- 湖北公务员考试分数线
湖北省2024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公告
1.省级机关:《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0分,《申论》不低于50分;
2.市(州)级机关:《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40分,《申论》不低于40分;
3.县乡级机关:《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35分,《申论》不低于35分(为体现对基层艰苦边远地区的倾斜,享受倾斜政策的地区职位行测在县乡级分数线基础上降低5分);
4.全省公安机关职位除满足上述《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最低合格分数线外,《公安专业科目》不低于40分。
湖北省公务员局
2024年4月12日
年份 | 分数线 |
2018 | 一、省级机关: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45分,申论不低于40分,公安专业科目考试不低于45分; 二、市、州级机关: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40分,申论不低于40分,公安专业科目考试不低于45分; 三、省直管市(天门、仙桃、潜江)、神农架林区、县(市、区)及乡镇(街道)、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监狱戒毒系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35分,申论不低于40分(其中,对基层艰苦边远地区予以适当倾斜,国贫、省贫县(市、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及公安法医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30分,申论不低于35分),公安专业科目考试不低于45分; 四、地税、统计、纤检等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全省法院法官助理职位、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按招录机关的实际机构层级和地域归属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如大悟县地税局某职位,该职位机构层级为县(市、区)级,且为国贫县,最低合格分数线就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30分,申论不低于35分。 |
2017 | 一、省级机关: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45分,申论不低于40分; 二、市、州级机关: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40分,申论不低于35分; 三、省直管市(天门、仙桃、潜江)、神农架林区、县(市、区)及乡镇(街道)、省司法行政机关监狱系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35分,申论不低于35分(其中,对基层艰苦边远地区予以适当倾斜,国贫、省贫县(市、区)、武陵山、大别山、秦巴山、幕府山实验区所属县(市、区)以及公安法医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30分,申论不低于30分); 四、地税、统计等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全省法院法官助理职位、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按招录机关的实际机构层级和地域归属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如宣恩县地税局某职位,该职位机构层级为县(市、区)级,且为国贫县,最低合格分数线就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30分,申论不低于30分。 |
2016 | 1、省级机关: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45分,申论不低于40分; 2、市、州级机关: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40分,申论不低于40分; 3、省直管市(天门、潜江、仙桃)、神农架林区、县(市、区)及乡镇(街道)、省司法行政机关监狱戒毒系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35分,申论不低于40分(其中,对基层艰苦边远地区予以适当倾斜,国贫、省贫县(市、区)、武陵山、大别山、秦巴山、幕府山实验区所属县(市、区)以及公安法医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30分,申论不低于35分); 4、地税、工商、质监、统计系统、国家安全机关、全省法院法官助理职位、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按招录机关的实际机构层级和地域归属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如宣恩县地税局某职位,该职位机构层级为县(市、区)级,且为国贫县,最低合格分数线就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30分,申论不低于35分。 |
2015 | 1、省级机关: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45分,申论不低于40分; 2、市、州级机关: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40分,申论不低于40分; 3、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县(市、区)及乡镇(街道)、省司法行政机关监狱戒毒系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35分,申论不低于40分(其中,公安法医职位及国贫县、省贫县、少数民族自治地区(恩施州、五峰、长阳)的县以下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30分,申论不低于35分); 4、地税、工商、质监、统计系统、国家安全机关等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公安(森林公安)机关按招录机关的实际机构层级和地域归属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如宣恩县地税局某职位,该职位机构层级为县(市、区)级,且为国贫县,最低合格分数线就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30分,申论不低于35分。 |
2014 | 1、省级机关: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0分,申论不低于45分; 2、市、州级机关: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45分,申论不低于45分; 3、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县(市、区)及乡镇(街道)、省司法行政机关监狱戒毒系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40分,申论不低于45分(其中,公安法医职位及国贫县、省贫县、少数民族自治地区(恩施州、五峰、长阳)的县以下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35分,申论不低于45分); 4、地税、工商、质监系统、国家安全机关等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公安(森林公安)机关按招录机关的实际机构层级和地域归属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如宣恩县地税局某职位,该职位机构层级为县(市、区)级,且为国贫县,最低合格分数线就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35分,申论不低于45分。 |
2013 | 1、省级机关:行政职业能力不低于45分,申论不低于40分; 2、市、州级机关:行政职业能力不低于40分,申论不低于40分; 3、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县(市、区)及乡镇(街道)、省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系统:行政 职业能力不低于35分,申论不低于40分(其中,法医职位及国贫县、省贫县、少数民族自治地区 (恩施州、五 峰、长阳)的县以下职位:行政职业能力不低于30分,申论不低于40分); 4、地税、工商、质监、统计系统、国家安全机关等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公安(森林公安) 机关按招录机关的实际机构层级和地域归属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如宣恩县地税局某职位, 该职位机构层级为县(市、区 )级,且为国贫县,最低合格分数线就为:行政职业能力 不低于30分,申论不低于40分。 |
2012 | 1、省级机关:总分不低于50分;行政职业能力不低于50分。 2、市、州级机关:总分不低于45分;行政职业能力不低于45分。 3、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县(市、区)、公安(森林公安)机关基层单位、省级司法行政机关 监狱劳教系统(不含省监狱局和省劳教局机关):总分不低于40分;行政职业能力不低于40分。 4、全省乡镇(街道)机关:总分不低于35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35分。 5、地税、工商、质监系统、无线电管理部门和国家安全机关等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按招录机关 的实际机构层级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
2011 | 1、省级机关:总分不低于45分;行政职业能力不低于45分。 2、市、州级机关:总分不低于40分;行政职业能力不低于40分。 3、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县(市、区)、乡镇(街道)、公安机关和森林公安机关基层单位、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系统(不含省监狱局和省劳教局机关):总分不低于35分; 行政职业能力不低于35分。 4、地税、工商、质监、药监系统按招录机关的实际机构层级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
2010 | 其中省级机关总分不低于50分、行政职业能力不低于50分;市、州级机关,总分不低于45分, 行政职业能力不低于45分;神农架林区、天门市、仙桃市、潜江市、县(市、区)、乡镇(街道) 、全省公安机关、市(州)及以下森林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系统、省以下垂直管理 系统的县级及以下机关,总分不低于40分,行政职业能力不低于40分;武汉特警特殊技能职位, 总分不低于33分,行政职业能力不低于35分。 |
2009 | 总分按100分折合计算。其中,非公安类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各占50%计算;公安类申论、 行政 职业能力、公安基础知识分别按40%、40%、20%计算; 单科分,按100分计算。 最低合格分数线 1、省级机关总分:50分;行政职业能力:45分 2、市州级机关:总分:45分;行政职业能力:40分 3、县乡机关、全省基层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系统、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县级 及以下机关总分:45分;行政职业能力:35分 |
2008 | 总分:50分(按100分折合计算,非公安类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各占50%;公安类申论、行政职业 能力、公安基础知识分别按40%、40%、20%计算),行政职业能力:50分(按单科100分计算)。 |
2007 | 1、湖北省省级行政机关笔试合格线:总分为11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5分。 2、湖北省市(州)级以下行政机关笔试合格线:总分为10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0分。 3、湖北省工商系统、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湖北省国家安全 机关等垂直系统市(州)级以下行政机关笔试合格线按所在地分数线划定。 4、湖北省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系统笔试合格分数线:两门笔试成绩折算后的总分为50分。 5、湖北省省级公安机关笔试合格分数线:三门笔试成绩折算后的总分为55分。市(州)级以下 公安机关笔试合格分数线:三门笔试成绩折算后的总分为50分。 |
2006 | --------- |
2005 | 1省直机关笔试合格分数线为:A类两科总分125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不能低于65分; 2、B类65分。各市、州(含武汉)分数线为:A类两科总分120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 3、60分;B类《行政职业能力测验》60分。神农架林区分数线为A类两科总分115分且 4、《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5分、B类《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5分。工商、税务等垂直系统笔试合格 5、分数线按所在地分数线划定;对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并通过了司法考试的考生,笔试总成绩可加10分。 |
2004 | 1、省直机关的分数线为:A类,总成绩124分,行政职业能力62分;B类62分。市州及以下机关单位 2、(含省垂直管理部门的市州及以下单位):A类,总成绩120分,行政职业能力60分;B类60分。 3、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单位:总成绩60分,行政职业能力60分。 |